注册地址变更
住所是企业法定登记事项,是企业的主要办公场所。若住所发生变化,应及时申请住所变更登记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九条规定:公司变更住所的,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,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。企业注册地址租赁到期前,应联系地址方进行续费或更换新的地址进行迁出,以免造成企业住所异常,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。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,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;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,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。第六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,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,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;逾期不登记的,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其中,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,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,情节严重的,吊销营业执照。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,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;逾期未办理的,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所需文件
1. 公司变更(改制)登记申请书(公司备案申请书)
2. 企业营业执照
3. 企业公章
4. 法人身份证
5. 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
6. 房产证复印件
7. 委托书
8. 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